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评聘协助导师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度协助导师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1.协助导师评聘工作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关于评聘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规定》执行。
2.协助导师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培养单位负责。
3.各培养单位将拟上报名单在本单位网站等公共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
4.申请表由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一并发送EXCEL电子汇总表,截止时间为11月4日。
5.2020、2021年聘任的协助导师须填写《湖北民族大学2021~2022学年度协助导师指导记录表》,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截止时间为11月4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协助导师申请表.xls
附件2:2022年协助导师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2021~2022学年度协助导师指导记录表.doc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