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评聘协助导师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度协助导师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1.协助导师评聘工作按照《湖北民族大学关于评聘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规定》执行。
2.协助导师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应培养单位负责。
3.各培养单位将拟上报名单在本单位网站等公共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
4.申请表由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一并发送汇总表,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5.2019年、2020年聘任的协助导师须填写《湖北民族大学2020~2021学年度协助导师指导记录表》,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21年协导评聘相关附件.rar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21年9月24日